中国ROHS和欧盟国家ROHS有哪些区别?华标检测带你了解中国RoHS和欧盟RoHS的不同


作者:GIG华标检测   发布时间:2021-10-30

欧盟RoHS指令实施多年,我国很大一部分出口企业也已经积累了欧盟RoHS的应对经验,但从新规看来,中国RoHS和欧盟RoHS还是有较大差别,所以提醒相关企业谨慎应对。下面小编就梳理一下中国RoHS和欧盟RoHS的区别:


中国ROHS和欧盟国家ROHS的不同点

1. 二者的可执行性不一样。

中国ROHS做为在我国法律法规管理体系中的一种,具备极强的可执行性,从开始执行之日起,就在各省区域内起效。欧盟国家ROHS指令是欧洲委员会制订的法律法规,指令自身并无法立即执行,指令务必通过各会员国变换为该国有关法律法规之后,才能够 在各会员国执行。

因而,欧盟国家ROHS指令自身并不具有可执行性。仅有转化为各会员国的法律法规之后,才有可执行性。


 2. 二者可用的产品范畴不一样。

中国ROHS可用的产品范畴是在中国地区销售市场投入的“电子信息产品”,关键就是指选用电子信息技术性生产制造的电子器件雷达探测产品,电子通信产品,电视广播产品,电子计算机产品,家庭用电子器件产品,电子器件检测仪器|仪表盘产品,电子器件专用型产品,电子元件产品,电子器件运用产品,电子类材料等产品以及零配件。欧盟国家ROHS指令可用的产品范畴是推广欧洲共同体销售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即设计方案应用工作电压为交流电流不超过 1000V 和直流电源不超过 1500V 的,一切正常工作中必须依靠电流量或是磁场的机器设备和完成这种电流量与电磁场的造成,传送和精确测量的机器设备,关键包含大中型家庭用器材,中小型家庭用器材,信息科技和远程控制通信设备,客户机器设备,照明灯具,电气设备和电子器件五金工具,小玩具,休闲娱乐和运动装备,自动售卖机等。


3. 二者在产品中限定应用有害物质的時间不一样。

中国ROHS于2006年2月28 日施行,2007年3月1日逐渐执行。从2007年3月1日逐渐,全部推广中国销售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务必依据中国ROHS的要求,在产品上或产品的表明说中标明产品的环境保护应用限期,带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名字,成分及其能否回收再利用的标示等信息内容。但有毒有害物质限定和禁止时间并未明确,什么时候逐渐限定有害物质的应用,在于之后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环境污染操纵关键管理方法文件目录中制订的执行限期;欧盟国家ROHS指令是2003年2月13日施行,2004年8月13日变为欧盟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 ) ,2006年7月1日逐渐执行。因此,欧盟国家ROHS 指令执行時间要比中国的中国ROHS早。


4. 二者限定产品中应用有害物质的管理机制不一样。

中国ROHS对有毒有害物质操纵的监管选用文件目录管理机制。中国ROHS在限定电子信息产品中应用有毒有害物质采用“三步走”的方法,即第一步最先规定经营者(包含進口者)对其生产制造(或進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内容开展明确,标志出带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字,成分,所属构件及其能否回收再利用等信息内容;随后伴随着行业技术性的发展趋势,大家逐渐把这些在技术上和经济发展上面行得通的,而且大部分商家都早已实施的有毒有害物质取代的产品放进“电子信息产品环境污染操纵关键管理方法文件目录”之中,并要求实际的执行限期,从执行日期逐渐,放进文件目录中的产品里将限定应用有毒有害物质,其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数值务必合乎相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规定。因为关键管理方法文件目录选用完善一个放进一个的标准,因而,大家称中国ROHS选用“穷举法”的方法来限定电子信息产品中应用有毒有害物质。中国ROHS的管理机制。

与中国ROHS不一样,欧盟国家ROHS指令限定电子电器产品中应用有害物质采用的是“排列组合问题”,即规定WEEE指令配件ⅠA 中十大类产品中的八大类产品(大中型家庭用器材,中小型家庭用器材,信息科技和远程控制通信设备,客户机器设备,照明灯具,电气设备和电子器材,小玩具,休闲娱乐和运动装备,自动售卖机)所有要限定应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规定但凡欧盟国家销售市场上售卖的产品务必依照欧盟国家ROHS指令的规定,合乎2005/618/EC 决定所要求的对有害物质的限定规定。但终究非是全部的产品都能达到以上规定,在其中有技术性缘故,也是有经济发展层面的缘故,也有自然环境层面的缘故。因而,欧盟国家对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系统尚心智不成熟,经济发展上不行得通的产品明确提出免除,针对被纳入到免除明细中的产品(或构件)能够 不符合欧盟国家ROHS指令规定。故欧盟国家是选用“排列组合问题”给予“免除”。欧盟国家ROHS指令的管理机制。


中国ROHS


5. 二者在执行流程中必须的技术性支撑点不一样。

因为中国ROHS和欧盟国家ROHS指令在管理机制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造成了二者在落实的环节中必须的技术性支撑点各有不同。

中国ROHS选用的“关键管理方法文件目录”方法来完成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定应用,因而,中国ROHS在执行的环节中,必须有关规范和文件目录来支撑点,二者缺一不可。欧盟国家ROHS指令的执行必须规范和免除明细的支撑点。二者在执行流程中政府部门的管控方式不一样。

中国ROHS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操纵采用了“三步走”方法,第一步,从中国ROHS起效之日起,规定进到市場的电子信息产品以个人证明的方法公布有关的环境保护信息内容,包含产品的环境保护应用限期,带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字,成分,所属构件及其能否回收利用等。

这一全过程政府部门选用的后销售市场的管控方式,即产品能够 先进到销售市场,随后政府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抽样检查,随后对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合中国ROHS规定的产品的公司开展惩罚,进而做到市场管理的目地。第二步,对进到电子信息产品环境污染操纵关键管理方法列表的产品执行严苛管控,必须完成有毒有害物质的取代或做到限定规范的规定,随后要通过ccc认证 ( 3C 验证 ) 才能够 进到销售市场。这一全过程政府部门选用的是前销售市场管理机制,即产品在进到销售市场以前一定先通过ccc认证这一销售市场门坎,不然产品不可以流入销售市场。

欧盟国家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操纵采用的是“自身申明”的方法,公司生产制造的产品在进到销售市场前一定要保证 早已达到欧盟国家ROHS指令的规定,并“申明”产品是合乎指令规定的。政府部门则是根据对市面中的产品开展抽样检查认证,进而做到市场管理的目地。


中国ROHS与欧盟国家ROHS的相似之处

1. 中国ROHS与欧盟ROHS都归属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都有着一定的强制权。

中国ROHS归属于一部行政法规,是中国法律规范中的一种,因而,具备一定的法律认可。中国ROHS起效之后对中国地区生产制造, 市场销售,進口电子信息产品的个人行为均要遭受中国ROHS的管束。欧盟国家ROHS指令一样是欧盟国家法律规范中的一种,对欧盟国家各会员国有强制性约束。而且欧盟国家ROHS指令归属于单一销售市场法案,全部的会员国都须依照欧盟国家ROHS要求的规定变换为该国特定的法律法规。


2. 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因为限定产品中选择一些有害物质,以降低产品废旧后对自然环境导致的环境污染。

中国ROHS和欧盟国家ROHS指令制订的效果是同样的,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电子器件产品在废旧之后对自然环境导致的环境污染。


3. 中国ROHS与欧盟国家ROHS指令在电子信息产品(或电子电器产品中)限定应用的有害物质是同样的。

中国ROHS和欧盟国家ROHS指令限定应用的有害物质现阶段全是指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铬( Cr  6 ),聚溴联苯( PBB ),聚溴二苯醚( PBDE )六种有害物质。


4. 中国ROHS和欧盟国家ROHS指令的执行,都牵涉到进出口贸易的难题。

中国ROHS可用的产品范畴是中国地区销售市场上推广的电子信息产品,除该国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产品之外,还包含从海外進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一样,欧盟国家欧盟国家ROHS指令适用欧盟国家销售市场上推广的电子电器产品,一样包含进到欧盟国家销售市场的進口产品。

因而,二者均对进出口贸易造成一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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