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首次新增邻苯二甲酯豁免条款


作者:GIG华标检测   发布时间:2021-11-24

2021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EU) 2021/1980、(EU) 2021/1979和(EU) 2021/1978指令,修订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新增了第45、46和47三项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豁免。

 

如下:

条款

豁免条款内容

豁免有效期

45

用于分析人体体液和/或透析液的离子选择性电极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2028年7月21日

46

磁共振成像(MRI)探测器线圈的塑料组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2024年1月1日

47

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中回收并用于维修或翻新的零部件及其附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前提是重复使用发生在经过审核的封闭的B2B的回收系统中,并且部件的每次重复使用都已通知消费者

2028年7月21日

 

此前欧盟RoHS指令中并没有邻苯二甲酸酯豁免条款,此次更新填补了这一空白。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第4条第1款要求: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其用于维修,再使用,更新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配件中,不得含有附件1所列物质。即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不得超过0.1%,镉不得超过0.01%,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和DIBP不得超过0.1%。

 

RoHS豁免,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最新动态,注意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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